住的房子是公婆名下的律师

解析:
住宅房屋属于公婆所有,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然而,住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仅仅取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
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购房时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积累或者两人共同还贷款项,则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公婆的名字,该住房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住房已经成为了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住房是由夫妻双方一起购买或还款,但如果公证处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只将房产证上写上了公婆的名字,并未将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则可能会导致该住房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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