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男方欠的外债需要共同承担吗律师

解析:
关于男方所背负的外债问题,若此债务系以男方个人名义承担且其用途仅限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那么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这笔债务便会被认定为夫妇共有的责任财产。
在此情况下,女方需依法承担相应偿还义务。
然而,倘若该外债并未投入到夫妇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及相关事项之中,换言之,它仅仅是由男方自行承担的,则不难理解,这笔债务无法归类为夫妻共有债务,女方亦无须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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